物業費是小區里業主和物業經常發生爭端的一個事情,業主覺得物業事情沒辦好,所以不愿意繳納物業費,而物業想懲罰業主甚至想停電停水,但是這是違法的,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的話,物業是沒有權限這樣做的。
拖欠物業費不能停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中規定,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如果業主違反物業合同規定,不按時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要求違約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新房根據購房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時間,如果推遲交房則從開發商通知交房的具體辦理交房手續那一天起,若是業主自身原因沒按開發商通知時間辦理交房手續,則從開發商通知辦理交房手續的那天起交。
2、二手房則從雙方約定的交房之日起,交房之前是原房主交物業管理費,交房之后是新房主交物業管理費。最好在二手房合同中約定原房主未交之前物業費的處理辦法,以免原房主賣了房就不理之前未交之物業費,物業公司讓新房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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