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天氣炎熱,特別是夏至節氣之后,氣溫基本上都在37℃以上,有的地方甚至還會突破40℃。這種高溫酷暑天氣,對于一些戶外露天工作人員以及室內高溫場所工作人員來說,是非常容易在工作的時候中暑的,所以為了保障這些勞動者的工作安全,就有了高溫津貼,受相關法律保護哦。那么高溫補貼規定的是幾月到幾月呢?
國家并沒有具體規定每年哪幾個月份需要給與高溫補貼,但一般都是在6月~9月,部分省市會給到10月份,具體要看各個省市相關部門的具體規定了。比如北京、山西在6~8月份發放,天津、上海、浙江、陜西、江西、江蘇、山東、甘肅、湖北、寧夏是在6月~9月發放,廣東、廣西6月~10月發放。
因為我們國土范圍遼闊,各個省市地區的氣候是有差別的,所以高溫天氣的時間也是有一定的差別,所以一般都不會統一規定發放的時間和具體金額標準,具體還是要看各個地方相關部門的規定,主要是按每天或者每月計算。比如上海高溫津貼是每月300元,廣東是每月150元,遼寧是每月200元,湖北、甘肅等是每天12月,河南、云南、海南是每天10元。通常每月發放的高溫津貼都在100元以上。
2021年全國部分省市的高溫補貼標準詳見長圖。
高溫補貼由公司給,但是是國家強制要求的,符合高溫津貼的情況,用人單位是必須發放的。高溫補貼需一起計入工資總額,是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且需以現金發放,每月一次,且用人單位不得以福利支出來充抵高溫津貼,比如用防暑降溫飲料代替。高溫補貼受法律保護,如果企業沒有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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