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物業費一直是大家熱議話題,而不少人覺得自己不交房子就可以物業費有優惠,但很多物業都覺得應該全交,于是,不交物業費不交房的不合理規定就出來了。那么,空置房物業費70%的依據有文件嗎?一起來看看吧!
需要的,房子不住是要交70%的物業費, 對于空置房交物業費的標準,不是說全額繳納的,是可以酌情減免。只繳納全額的70%。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主要是公共性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修和保養,綠化管理、保安、保潔等,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交納相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這個條例。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并沒有明確物業出售后,業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業管理服務費應該怎么收。有的省市規定,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長期(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駐后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服務標準的70%至90%交納空置物業費,具體比例由當地價格、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制定。
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主要是公共性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修和保養,綠化管理、保安、保潔等,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交納相應費用。共有部分與專有部分具有緊密聯系,每一個業主都從物業服務企業對于共有部分的管理與保養中受益,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則,物業服務關系穩定性和確定性將會被打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當地對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繳費標準沒有特別的規定,小區的物業服務合同上又沒有特別的約定,業主一般應全額繳納物業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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