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現在很多小區里面都會有停車場,業主的車子是可以停在小區停車場的,但是,需要支付相應的停車費,這是很常見的一種物業費用。那么疫情期間小區停車費能減免嗎?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這個要看各個小區的政策,主要看各個物業公司的態度。大多數地方,道路上停車可能會減免停車費,而小區里面停車可能還是會收取停車費的。
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機關特別是交管部門要針對疫情防控期間群眾居家防疫、停車需求上升等實際,積極提請政府采取免費開放公共停車場、減免路側停車收費等措施,最大限度滿足群眾停車需求。
在疫情還比較嚴重的情況下,各地政府完全可以采取措施,免費開放所有公共停車場。一些原先的承包或者民營的停車場,也應該責令其免費開放,政府可以通過減免稅收和減少上繳款等給予一定的彌補。另外,可以在一些小區周邊,在公路邊劃出一定的臨時停車區域,讓民眾免費停車,最大限度滿足民眾在疫情期間的停車需求。
大多數小區停車場還是會正常收取停車費的,個別比較人性化的小區或許會減免停車費,具體減免費用要看各個小區的優惠政策,不同的小區收取的停車費也是不一樣的。
小區停車費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占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一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70元/車每月。臨時進入居民住宅小區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物管收停車費應該開發票,不開的話可以投訴~
如果是臨時停車,必須提供相應額度的定額停車專用發票。
如果是小區車位業主繳納的車位管理費,可以根據需求索要定額停車票或者綜合發票-發票收費項目則為車位管理費
拒絕開發票和提供發票的可以向稅務、和房管局物業管理科進行投訴。
物業公司既然收取了業主的相關費用,就必須給出相應的票據。如不開具相關發票或收據,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這個是可以的。停車費按年按月交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雙方協商好就可以。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了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占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屬于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你收取停車費(車位費、占道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并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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