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縣城禁止遛狗的規定引熱議,據說發現三次的話直接捕殺,這禁狗令也太恐怖了吧?意思是即使有狗證,發現第三次遛狗,就直接捕殺?這還有人情化可言嗎?
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縣發布《關于威信縣文明養犬、禁止遛狗的通告》,規定縣城城區內禁止遛狗,一旦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三次聯系公安機關予以捕殺。
15日,威信縣主要領導回應記者說,威信縣對于犬只管理規定引發的輿情非常重視,正在召集多部門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規范,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規。”
一項政策要維持下去,最好能自我創收自我循環,比如當初的計生,因為覆蓋范圍廣且涉及群眾核心利益所以收入不低,進而保障了執行力度。反觀寵物管理,一個縣城可能養狗人總數不少,但密度低分布廣,愿意給狗花錢的沒幾個,這就導致管理難度大,收益低,工作人員缺乏管理的動力,有限的力量不如用在抓交通違章上。威信縣此舉其實正是抓交通違章的變種,大車不讓進縣城,發現一輛罰一輛,世界不就清靜了?這個規范出臺后小區內部估計該啥樣啥樣,因為執行力度并不能突然變大,帶著狗打游擊可比帶孩子容易多了。大街上遛狗的應該會絕跡,畢竟城管日常遛大街,且遛狗的本來就沒幾個。當然,現在激起輿情了,整不好過兩天又得修改。
遛狗不牽繩不會違法。但是如果狗主動攻擊別人或者對別人有騷擾,那么就可能會涉嫌違法。中國對于養狗有明確的養狗的法律條文:養狗帶出去溜是必須要保證行人的安全以及行人不被騷擾,在狗主人沒牽繩的情況下,如果行人覺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或者被狗騷擾,采取的一切保護自身行為如打狗、踢狗都是正當防衛,如果行人受到傷害,狗主人應該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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